陈泰年(1701-1777),又名芝,字式瑞,号东溪,河浦人,是陈英猷最小的胞弟。
从小受教于胞兄陈英猷,博通史籍,尤擅诗文。
陈泰年弱冠进邑庠,乾隆元年(1736年)举乡试荐第三人(参加省试,中举人列前第三名),出任浙江于潜县知县。
时适逢新开垦土地开征赋税,陈泰年为之请准列为额外,减轻地方负担;
县试时有要犯越狱,陈泰年授意与考生员,立即将逃犯抓获,因此,上司称道陈泰年深得民心。
他勤政清廉,处理积案,赏罚分明,尤善劝化,解决民事纠纷。
在任期间,县无冤狱,还引进潮属农业技术,使于潜连年丰收,六畜兴旺,百姓安居乐业。
乾隆六年,皇帝南巡,嘉许其政绩,晋官一级,赏缎一端。
乾隆三十一年因病告归,士民接踵挥泪饯别。
回乡后,陈泰年隐居于叠石山房,又在叠石山建“志道堂”,接待四方学子。
乾隆四十二年陈泰年逝世,享年77岁,著有文集4卷,《潜州信献录》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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