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江区扶持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发布
一大波旅游业扶持福利重磅来袭!
最高可获扶持资金100万元
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濠江区范围内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会计核算完备,近三年在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招商引资重点文旅企业、文旅经营单位(获得“广东旅游民宿”标识牌的经营单位、有资质的旅游规划企业、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旅游推荐单位)或个人,及其他符合《汕头市濠江区扶持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申报条件的街道、社区项目。

一起来了解下“干货”
▼
1. 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按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与上年度同比增加部分的2%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鼓励区内A级旅游景区(点)提升旅游基础基础建设,对申报年度内完成景区(点)主要基础设施超10万元并投入使用的,给予项目总投入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
3. 鼓励旅行社组织开展“濠江游”业务
旅行社全年组织接待旅游者来濠江区内2个及以上售票景区旅游(不含学生游)。
扶持标准 | 最高扶持金额 | 备注 | |
人数 | 扶持金额 | ||
≥2000人
<4000人 |
3元/人次 | 3万元 | |
≥4000人 | 5元/人次 |
旅行社全年组织接待来濠江区旅游,入住我区酒店宾馆1晚及以上,并至少游览区内1个售票景区。
扶持标准 | 最高扶持金额 | 备注 | |
人数 | 扶持金额 | ||
≥1000人
<2000人 |
10元/人次 | 5万元 | |
≥2000人 | 20元/人次 |
旅行社、景区、酒店及其他旅游协会成员单位单次组织人员在我区开展扩区域会务、研学、拓展等大型活动,且至少在区内宾馆、酒店住宿1晚及以上。
扶持标准 | 最高扶持金额 | 备注 | |
人数 | 扶持金额 | ||
≥100人
<200人 |
0.3万元 | — | |
≥200人
≤400人 |
0.5万元 | — | |
>400人 | 0.8万元 | — |
旅行社全年组织接待旅游者来濠江区内2个及以上售票景区旅游(不含学生游)。
扶持标准 | 最高扶持金额 | 备注 | |
人数 | 扶持金额 | ||
≥2000人
<4000人 |
4元/人次 | 3万元 | 在濠江区内新设立三年内的旅行社或旅行分社 |
≥4000人 | 7元/人次 |
旅行社全年组织接待来濠江区旅游,入住我区酒店宾馆1晚及以上,并至少游览区内1个售票景区。
扶持标准 | 最高扶持金额 | 备注 | |
人数 | 扶持金额 | ||
≥1000人
<2000人 |
14元/人次 | 10万元 | 在濠江区内新设立三年内的旅行社或旅行分社 |
≥2000人 | 25元/人次 |

1. 新建或扩建的旅游项目。
固定资产
投资额 |
扶持金额 | 最高扶
持金额 |
备注 |
100万—500万元 | 5% | 100万元 | |
500万—1000万元 | 10% | 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给予补助 | |
>1000万元 | 15% |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5%给予补助 |
2. 对在濠江区新建或改建(扩建)旅游项目且固定资金投资超过5000万元,建成营业起3年内,按照其每年度区级直接经济贡献,给予阶梯奖励。
年度区级直接经济贡献数额 | 扶持资金 | 备注 |
50万元—100万元
(不含100万元) |
10万元 | |
100万元—150万元
(不含150万元) |
20万元 | |
150万元—200万元
(不含200万元) |
30万元 | |
200万元及以上 | 40万元 |
3. 在国家、省、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或旅游协会等组织主办的特色旅游商品(旅游文创产品、纪念品、手信)展评中获奖的濠江特色旅游商品(旅游文创产品、纪念品、手信)的单位。
等级 | 扶持资金 | 备注 |
市区级 | 1万元 | |
省级 | 2万元 | |
国家级 | 3万元 |
4. 发展特色旅游购物场所。
具备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经营濠江本地特色商品品种30种以上)证照齐全、正常经营1年(含1年)以上、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验收合格的旅游购物商店,扶持资金2万元。
1. 新被评定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
等级 | 扶持资金 | 备注 |
4A | 20万元 | |
5A | 50万元 |
2. 新被评定为乡村旅游示范点、特色旅游名镇(村)等荣誉。
等级 | 扶持资金 | 备注 |
省级 | 6万元 | |
国家级 | 8万元 |
3. 成功获颁“广东旅游民宿”牌匾的民宿。
数量 | 扶持资金 | 备注 |
<7间(套) | 2万元 | |
≥7间(套) | 5万元 |
4. 新引进文旅专业全日制人才与我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给予住房补助。
学历 | 扶持资金 | 备注 |
全日制本科生 | 2万元/人 | 分两年发放 |
全日制硕士 | 4万元/人 | |
全日制博士 | 6万元/人 |
5. 新引进文旅专业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与我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且在我区购房的,给予购房补助。
学历 | 扶持资金 | 备注 |
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 15万元/人 | 分两年发放 |
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及高级技师 | 10万元/人 |
1. 打造旅游公共咨询服务平台。
扶持要求 | 面积 | 扶持资金 | 备注 |
对各街道、社区检查合格的旅游集散地、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驿站每年给予运营补助资金 | 100平方米以下 | 1万元/年 | |
100平方米以上 | 1.5万元/年 |
2. 扶持区域旅游公交设置和运营。
扶持要求 | 年运行天数 | 扶持资金 | 备注 |
新设置旅游
专线、公交 |
超过200日 | 4万元/条 | 每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8万元 |
开发短途旅游专线(非旅行社业务) | 超过200日 | 4万元/条 |
3. 推进“旅游+互联网”智慧旅游体系建设。
对获评国家、省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智慧景区、互联网+示范应用旅游企业、“旅游+互联网”创客创业创新示范项目、智慧旅游乡村服务平台等相关称号的旅游企业。
等级 | 扶持资金 | 备注 |
省级 | 6万元 | |
国家级 | 8万元 |

1. 鼓励社区发展乡村旅游。对社区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基本满足游客接待需求的。按实际投入额10%给予营销资金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鼓励建设民宿示范区。在符合规划的一定区域范围内,街道连片打造8家以上特色民宿,成功获颁“广东旅游民宿”牌匾的,一次性给予该街道扶持20万元,社区连片打造3家以上特色民宿,成功获颁“广东旅游民宿”牌匾的,一次性给予该社区扶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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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4-8738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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